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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租房

烟台无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提取人除填写《烟台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夫妻双方都提取需填写2份)外,应分别提供:

(一)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实际支出提取

(二)承租本市公管房或单位职工宿舍的,提供:公管房或职工宿舍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实际支出提取

(三)承租本市商品住房的  夫妻不超12000/年,单身不超6000/

1、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  户籍为本市的,由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分别出具;户籍为外市的,由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

2.职工及配偶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及配偶非同一户籍的另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单身或离异职工另需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
提取次序。应由承租人先提取,承租人账户余额不足的,配偶可以提取不足部分。承租人无公积金的,配偶可以直接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