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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病种申请
(一)申报所需材料
1、本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慢性病)申请认定表》。
3、本人半年内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诊断依据。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二)填报申请
1、符合统筹病种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在具备申报统筹病种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并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慢性病)申请认定表》。
2、《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慢性病)申请认定表》应由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保医师或科室主任填写,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有效。
3、参保人员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时应提前选定门诊就医购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在《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慢性病)申请认定表》上签字确认,且一年之内不得变更。
二、统筹病种认定
(一)非查体病种及病历发放
不需医学技术查体的统筹病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依据认定细则,经专家复核签字后,下达认定结论。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相关待遇手续,先前已办理门诊统筹病种的,还需提供原《烟台市门诊统筹病种专用病历本》。
(二)查体病种及病历发放
需医学技术查体的统筹病种查体认定时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安排,查体的时间、地点将提前通知患者或家属。查体结束后组织专家复核,下达认定结论。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相关待遇手续,先前已办理门诊统筹病种的,还需提供原《烟台市门诊统筹病种专用病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