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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修改养老金发放银行、存折(卡)数据业务流程

一、适用范围

离退休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变更发放银行、银行存折账号发放业务的适用本流程。

主要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二、步骤规则

(一)申报审核

1、由单位协助办理的,由单位填写《养老金发放存折账号变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退休人员服务科;

2、本人亲自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养老金发放存折账号的,携带退休证、户口、新办银行存折,在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以外的其它银行办理领取养老待遇的,还需提供办理存折银行营业网点的小额支付行号,填写《养老金发放账号变更表》;

3、本人不能亲自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的,需先由协助办理人员领取《养老金发放账号变更表》,到社区由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协管员认证变更是本人意愿,同时加盖社区公章,再由协助办理人员携带2条中资料及协办人员的身份证,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协办人员需在《养老金发放账号变更表》上签字、填写身份证号码并按手印。

统筹外费用发放岗位负责审核填报的《养老金发放账号变更表》,对资料不全的告之补办事项。

(二)受理处置

统筹外费用发放岗位负责录入变更信息。

(三)资料归档

统筹外费用发放岗位将《养老金发放账号变更表》整理归档,二年后销毁。三、工作要求

1、填写《养老金发放存折账号变更表》时家庭住址和户口所在地都应填写清楚。

2、除在烟台市范围内的中国银行和在邮政储蓄银行办理领取养老待遇存折的,在其它银行办理领取养老待遇存折的,必须填写营业网点的小额支付系统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