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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政府下发《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烟台居民医疗保险一年最高报72万
儿童患三种疾病实行免费救治
        11月1日,烟台市政府下发《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居民医保共设置两个缴费档次
  《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2018年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80元。各类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暂执行2017年标准,其他未成年居民按一档缴费。
成年居民可根据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缴费档次,个人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年度内不予变更。
《办法》中还规定: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按二档标准缴费,鼓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择二档缴费,以减轻其医疗负担。对于这部分人群的参保缴费市人社局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做出了具体规定,保证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
  《办法》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校学生按学籍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其他居民以户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居民医保可享多种待遇
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可享受的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费报销、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生育医疗费补助、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报销。未成年居民享受二档缴费的医保待遇。
住院医疗费报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报销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报销:
按一档缴费的,一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83%报销(基本药物按90%报销),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60%报销;二级医院按58%报销;三级医院按45%报销。
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8%报销(基本药物按90%报销),二级医院按70%报销,三级医院按60%报销。
《办法》中规定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比过去提高了3个百分点,这样,一、二档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分别达了83%、88%,在一级医院住院的患者能报销更多的医疗费了。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参保居民患慢性疾病需在门诊长期治疗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不同的缴费档次享受不同的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合规的门诊医疗费按50%比例报销,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
生育医疗费补助。参保居民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
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报销。未成年居民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合规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比例报销,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3000元。
三类特殊疾病实行免费救治。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三种疾病,实行定点救治、规范诊疗、限额管理、全额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按比例分担,其中居民医疗保险承担80%(不设起付线),医疗救助承担20%;超出限额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报销的住院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不能超过最高报销限额。明年起,居民医保的年最高报销限额由过去的一档14万元、二档17万元,分别提高至18万元、22万元,加上今年的居民大病保险年最高报销已达50万元,以上2项累计年最高可报销72万元,这将会大大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