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8月1日起,我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医保目录外的特殊药品种类发生了变化,去年的18种特药在2017年人社部调整国家药品目录时有15种已经进入了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为了进一步减轻患癌症等重特大疾病人员使用特药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问题,经省人社厅谈判,今年又增补了14种抗癌的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特效药等高价药品纳入了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从今年8月1日起开始正式执行。
此次纳入我市大病保险报销的14种药品为患者需要、临床价值高、价格较高的专利和独家药品,将其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不仅保障了癌症等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需求,也将进一步减轻这些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考虑到医疗年度的计算问题,我市参保人员使用这14种药品时,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到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0%和40%,年最高报销限额均为20万元。自2019年度起,按省厅大病保险政策执行。原大病保险药品西妥昔单抗注射液、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波生坦片等3种药品仍按我市政策执行,即:起付线2万元,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分别为60%、4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据介绍,为了保持脱贫攻坚期内政策稳定,我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使用上述这17种药品仍不设起付线。
此次纳入报销的14种药物中有多个治疗癌症的靶向药物,包括马来酸阿法替尼片(商品名:吉泰瑞)、阿昔替尼片(商品名:英立达)等。同时还有多个首个获批进入国内市场的药物,包括国内首个获批用于肝细胞癌二线治疗的新药瑞戈非尼(商品名:拜万戈),首个获批的三代肺癌靶向药甲磺酸奥西替尼(商品名:泰瑞沙)、首个获批治疗高苯丙氨酸血症的药物盐酸沙丙蝶呤片(商品名:科望)、首个获批的丙型肝炎直接抗病毒药盐酸达拉他韦片(商品名:百立泽)等。
14种药品纳入我市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大提高了医保的保障水平,同时也兼顾了基金负担能力,并有利于引导合理医疗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创新,基本实现了医保、企业、参保人“三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