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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确定,每月最低3269元

我市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已经确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5383元,我市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

对于新退休人员待遇计发问题,我市将根据省厅《关于做好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7号)规定,暂按上年度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即2017年度原口径平均工资)等因素,发放临时待遇。待国家和省出台待遇计发过渡办法后,再作待遇清算。

对于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问题,省里将在制定待遇计发过渡办法时,一并研究明确,届时我市再统一发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从2019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同企业职工(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的缴费上下限相同。

 

我市201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变化

单位:元

年度

2018

2019

变化

缴费基数依据

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9305

2018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5383

-5.66%

企业职工(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缴费下限

3465

3269

-5.66%

缴费上限

17326

16346

-5.66%

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缴费下限

3465

3269

-5.66%

缴费上限

5775

16346

+183.05%

 

 

有需要《转发鲁人社字〔2019〕112号文件做好全市2019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19〕77号)的单位。可以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链接为:

http://rshj.yantai.gov.cn/art/2019/7/4/art_23932_2466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