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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死亡领取待遇

一、在职职工死亡的需单位统一到保险处办理计提账户及待遇,失地农民的由办事处统一办理,所需资料:

1、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需有死亡原因,若交通事故死亡需要交通事故责任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和户口注销证明。

2、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的开户名称、银行及账号。

二、如果单位不给办理计提账户及待遇,而由家属前来办理的,由家属带死亡证明到保险处统筹科开具死亡待遇支付单(注明:只作公证用不作它用),到公证处作公证,公证该职工账户及待遇的继承人,由遗产继承人带公证书到保险处办理。所需资料:

1、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需有死亡原因,若交通事故死亡需要交通事故责任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2、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3、遗产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遗产继承人的银行账号复印件。